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职工休养实施办�-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校工� <#webadvjs#>

????

   
学校首页 >> 校工� >> 工作文件 >> 正文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职工休养实施办�
供稿�:   责任编辑:周益�  2019-04-03  点击次数�  

       第一�  总则

第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全总、省总和省教育工会有关加强教职工休养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休养工作,依法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  休养活动坚持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则,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把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与遵守财经纪律结合起来,有步骤、有计划地做好教职工休养组织工作�

第三�  休养活动组织应以休息养生为主,以坚持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为目的,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把心理健康检查、心理素质训练纳入休养内容,实现健康管理与休养结合。休养活动要丰富多彩,可就地就近适当安排参观学习,与教育教学、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教职工在休养的同时得到教育和提高�

 第二�  休养对象

第四�  每年参加休养的人员规模控制在当年工会会员总数�5%以内�

第五� 参加休养的对象由各分工会推荐,学校工会审定�

第六� 参加休养的对象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在籍三年以上的工会会员,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优先考虑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课题获得者、各类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及因公负伤人员�

(二)获校级各类荣誉先进人物�

   (三)工龄在20年(�20年)以上的、工作认真负责并取得良好业绩的教职工,并向一线教职工倾斜�

第七� 教职工原则上五年内只能参加一次休养活动,先进荣誉获得者已参加上级组织休养活动的不重复在学校安排休养�

 第三�  经费开支及标准

第八�  休养活动经费报销必须按照上级财务制度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九�  教职工休养所需经费由学校和参加休养的个人共同负担,个人负担休养费用�20%�

 第四�  组织实施

第十�  教职工休养活动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根据需要每年组织一次。教职工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参加休养活动的,按自动放弃处理,5年内不列入休养计划�

第十一�  教职工休养工作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学校工会应当制定当年度的休养计划,明确休养目的地、休养实施时间、限定名额、具体实施负责人、休养期间具体的活动安排、校内协助的部门及负责人等。学校工会应及时向全校教职工发布休养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  教职工休养活动仅限于学校教职工本人,休养活动期间不得携带家属�

 第五�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教职工休养活动需严格执行休养纪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规范休养内容和时间,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坚持杜绝以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和发放钱物�

第十四条  休养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为教职工提供休息养生的服务,每批休养只能选定一个休养场所,选定的休养场所必须是省级(含省级)以上工会组织指定的休养场所�

第十五条  休养活动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必须及时与休养活动接待场所签订相关合同,必须为参加休养活动的教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六条  教职工参加休养活动要加强组织观念和集体意识,休养期间服从领队人员的安排,团结友爱,不随便离团。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团,或不随团返回而提前结束休养活动的,事前须向领队办理离团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团�

                        第六�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9�4�1�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职工休养实施办�.doc


 






????